天气预报:


德育时空
关于下发《春晖学校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14-10-23   来源:  
 

 

春校字[20145

 

校属各单位:

现将《春晖学校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印制下发,请各单位认真学习落实。

特此通知。

附:春晖学校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二年十月二十二

 

附:

春晖学校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由中央与我省共同设立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用于我省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占全省高中在校生的20%。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成立春晖学校高中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

组长:朱必忠

副组长:强光干     

成员:陈小磊、秦探星、王敬宇、程涛、魏彩军、何世春、刘艳华、朱鸣生

下设执行组:

组长:秦探星

副组长:程涛、魏彩军、何世春   

成员:高中各班主任

二、申报条件

我校在籍高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勤奋学习,积极向上,生活简朴者。烈士子女、孤残学生、单亲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父母双方或有一方残疾、多病者,或家庭突遭不幸,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者优先申报。

三、指标分配

高一年级60名,高二年级12名,高三年级5名,全校共78名。

四、申报程序

1.班主任在班级宣传( 20141024)。

2.成立班级评审组,由班主任任组长,班委会成员、学生代表不少于5人。特别提示:凡申请者不得任评审组成员。

3.班级评审组推荐、评议,经学生本人同意,最终初选出6名以下的候选人书面报年级组,年级组汇总后于 20141031下午17:00前报德育处。

4.执行组召开会议评议,最终评选出78名符合条件的困难学生并将结果报学校领导组审核。

5.经学校领导组核准后,申请者填写《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提交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6.公示: 2014116——12日,执行组将评选结果通过展板面向全校进行公示。

7.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最终受助者名单报区教育局普教股,同时发送电子档。

8.校财务室为受助者办理银行储蓄卡,通过银行卡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学年评审,分两学期每次发放750/生。

五、组织纪律

此项工作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据实际情况客观评选,不搞平均主义。任何人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否则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版权所有 (C) 2014 安徽巢湖春晖学校 | 技术支持:巢星网络
学校地址:巢湖市团结东路(团结路校区) 巢湖市向阳南路民营经济园(亚父校区) 邮政编码:238000 电话:0551-82859000 传真:0551-82333235
E-mail:ahchchxx2016@163.com 皖ICP备14017142号-1 您是本站 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