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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等免学费资助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0-09-22
来源:  
各普通高中: 根据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等免学费资助工作的通知》的精神。为切实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等免学杂费资助工作,落实精准资助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评审条件 (一)资助对象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对象为在籍在校普通高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免学杂费对象为在籍在校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二)申请条件 申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原则上按以下顺序确定对象: 1.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2.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 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 3.单亲或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长期卧床家庭缺乏劳动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 4.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申请免学杂费条件为建档立卡家庭学生、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非建档立卡的农村低保家庭学生、非建档立卡的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学生。 (三)评定标准 普通高中助学金分为三档,第一档每生每学年3000 元,第二档每生每学年2000元,每三档为每生每学年1000元。第一档资助对象原则上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第二档和第三档资助对象为除第一档对象外的其他困难学生。 各高中学校要认真甄别受助学生类别,做好受助学生材料审核: 1.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全国资助信息管理系统、省建档立卡系统下发的数据或提供《扶贫手册》;2.孤儿,提供孤儿证;3.残疾学生,提供残疾证;4.低保家庭学生,提供低保证;5.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提供烈士证等。6.其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上学生(除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外)需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提供身份证、相关证件(复印件)等。 建档立卡等免学杂费标准为省级示范高中 850 元/学期、市级示范高中700元/学期、一般普通高中350元/学期。民办学校按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免学杂费标准予以补助。 (四)认定工作程序 学校要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成员一般包括学校领导、资助工作人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等。认定工作程序一般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等环节。提前告知:学校要通过校园公告、班会、家长会等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同时告知资助项目名称、资助名额、评定标准等。个人申请: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校认定:学校根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综合考虑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开展认定工作。结果公示:学校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档次(公示模板参照附件3) 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公示5 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及时撤销公示信息。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不得将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 二、资金发放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由各校在银行统一办理普通高中资助卡进行发放,资金通过普通高中资助专用卡直达学生账户。学校及时为受助学生统一办理资助卡,于10 月14日前将学生资助卡办好。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办好后要迅速将资助卡发给学生。 凡是建档立卡家庭学生、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学生,直接免除学费,不得先收后退。 三、材料报送 (一)各普通高中学校须填报《2020年秋季学期巢湖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附件1)、《2020年秋季学期巢湖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明细表》(附件2)、《2020 年秋季学期巢湖市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明细表》(附件3)、《2020年秋季学期巢湖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公示》(附件4)于2020年10月14 日前报巢湖市教体局扶贫办现场审核。各学校须按规定时间报送相关材料附表,材料需同时报送纸质签字盖章件2份及电子版。 (二)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学籍管理,采取具体措施,做好学生资助信息系统的应用、审核,确保系统应用全覆盖。资助对象认定确认后,10月底前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普通高中子系统”,并确保系统数据真实、准确、及时。校内资助、社会资助等相关数据填报需一并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各校要进一步规范评审程序、及时发放资助资 金、切实加强资助工作监管,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全面落实。在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同时,应做好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学生、受灾情影响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确保应助尽助。对受灾情影响较大的学生采取有效帮扶措施,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学生资助范围,对受灾严重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加大帮扶力度,不让一名学生因灾辍学。 (二)各学校需要将本校在籍在校学生信息在省建档立卡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及全国资助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比对,确定本校“四类学生”。不在系统中,与三部门(扶贫部门、民政部门及残联)联系确定“四类学生”身份后,可同等享受资助。 (三)做好校内资助工作。按照市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 年合肥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合教〔2020〕42号)要求,公办普通高中应从事业收入足额提取3-5%经费,用于勤工助学、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民办学校应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 (四)规范管理。各学校应全面开展学生资助工作规范化建设,并依照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做好当年学生资助工作档案规范工作。
巢湖市教体局扶贫办联系人:任月 联系电话:0551-82620283
巢湖市教育体育局
2020
年
9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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