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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育时空
关于“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致家长的一封信
时间: 2015-09-02   来源:  
 

尊敬的各位家长:

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普通高中阶段的学习任务中央和省、市政府出台了“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为认真做好“政府资助金”资助的有关工作,我校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统一要求认真落实资助工作,并将助学金的受助对象及评定条件等情况告知你们。

一、受助对象:助学金的受助对象为 具有正式注册我校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在“高中贫困生档案库”中产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不包括复读生、借读生、补习生等临时性生源的高中学生。

二、评定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优先认定条件

1)持有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特困证、卡或低保证的农村特困群众和城市低保户子女;

2)父母双亡,无任何经济来源;

3)父母一方已故或单亲家庭,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4)父母双残或单残,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5)因不可抗拒的天灾人祸,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6)家庭成员久病无钱医治,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7)父母中有弱智或精神不正常,不能劳动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8)学生本人残疾,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以上情形需提供民政部门、乡村或街道办相关证明材料。

四、提交的材料

所有申请学生均需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面A4纸上),如无身份证需户口簿本人页复印件(注明身份证号),并填写一式二份助学金申请表,由街道或乡镇民政部门在表上盖章确认。其中:

1)享受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和享受生活困难补助的重残人家庭需提供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证明;享受社会优抚待遇的革命烈士子女和孤儿需提供民政部门确认的相关证明。

2)农村户籍的学生需提供户口簿户主页及学生本人页的复印件(如有变更,要复印变更页)。

五、评定方法及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或家长向班主任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后由学校根据制定的助学金实施细则并结合主管部门下达的资助指标,以班级为单位组成由班主任、学生代表等参加的认定评议小组,受理学生申请,评审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等级,研究提出拟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标准,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后报学校资助管理办公室审核;各班级将材料上报年级组长处,年级组长汇总本年级的材料上报资助中心。各班同时需交此项工作的计划、公示材料和小结,材料由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共同签字确认。

2)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后报由学校领导班子、学生资助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评审领导小组评审确定,并将评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并公示。

各位家长,请你们对教育民生工程的实施进行监督、宣传和支持,以充分发挥这些民生工程的作用,为孩子们的健康成长创设良好环境。

 

安徽巢湖春晖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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